不久前,固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宁夏日普电动车有限公司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经检查核实,该公司在道路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等工程中未取得发票,“管理费用-坏账损失”未经申报批准做税前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中用白条列支,少缴2013年企业所得税85377.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企业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予以追缴税款和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计51226.40元,同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以上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正在执行中。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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