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构建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基本建立起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齐惠保”商业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发挥梯次减负作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今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税务部门优化征缴方式,推出利用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家庭缴费负担;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资助参保政策。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给予部分资助,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参保费用负担。
针对大病居民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淄博市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增强大病保险减负作用。
今年起,淄博市全面统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2023年1-9月份,全市享受医疗救助18.66万人次,支付金额6498万元。
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部分参保人员患重病、大病负担仍然过重,特别是医保目录外费用没有保障,2020年起,淄博市推出全省首款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淄博齐惠保”,并不断推进保障升级,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症。
今后,淄博市将以建设高品质民生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将参保人医疗保障各项权益落实落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 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