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这一举措,看似是调整医疗流程的小事,实则是办在群众心坎上的大事。
预交金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信息化程度低,患者每进行一项检查或治疗都需单独缴费,费时费力。预交金的出现,简化了缴费流程,患者只需预先交纳一笔费用,后续的治疗、检查、用药等费用都直接从预交金中扣除,让患者安心接受治疗。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预交金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它给患者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对经济困难的家庭而言,更是沉重的负担。在突发疾病的情况下,筹集预交金甚至可能延误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正如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司长刘魁所说,改变预交金制度,就是为了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事实上,我国在脱贫攻坚期间,就针对贫困人口实施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收获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如今,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是对这一惠民政策的进一步推广与深化。这一改革的背后,一方面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
如今,网络预约挂号早已成为常态,年轻人更习惯使用自助挂号机,支付方式也日益多元化,微信、支付宝、电子医保支付极大简化了缴费流程。在此背景下,预交金制度的存在逐渐失去了必要性。对患者来说,新举措带来的最大变化是重塑看病流程。只需在完成挂号、检查、检验、开药等流程后,通过自助缴费机、人工窗口、小程序或诊间支付等方式完成支付即可,看病更加简单快捷。
当然,改革并非“一刀切”。考虑到有些老人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但又有就诊需求,根据患者自愿原则,医院还是会继续提供预存费用方式。此外,针对急救患者或门急诊手术等类似一次就诊需要多次交费的复杂情况,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预收费用。
预交金做“减法”,减轻了群众的资金压力。以住院预交金的降低为例,按照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该医院向这类病种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调整预交金,看似只是简化就医流程,背后却牵扯到多部门、多机构的“流程再造”,是国家对医疗资源的重新整合与优化配置,对推动医疗改革具有深远影响。
医疗改革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项医疗改革的背后,都离不开大量的准备工作。把一项项改革措施办好,群众就会记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