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陶玉琼
“搬进‘新家’,开启新篇章!”7月2日,在位于西安浐灞国际港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三个中心”新址,西安市司法局“三个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董泓涛神情喜悦,一边带记者参观,一边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董泓涛告诉记者,今年3月,“三个中心”顺利迁入新址,经功能提升后于4月正常开展工作。
一处新址,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的新风景,也是陕西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实化功能布局,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一隅。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2020年12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揭牌。“三个中心”的成立,标志着陕西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拉开序幕。此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以及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纷纷入驻,陕西打造立足中西部,辐射中亚、西亚,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新高地的愿景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以调促和
探索商事争端新“解法”
从对簿公堂、剑拔弩张,到冰释前嫌、成为合作伙伴——这样的反转,对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高艳律师来说,已不稀奇。
去年11月,芬兰一家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对我省一家建筑企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491万元。西安中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进行调解。
高艳和同事经调查了解到,陕西企业并非故意侵权,芬兰公司也有意拓展中国西北市场,于是积极进行调解。几番沟通后,两家企业不仅握手言和,还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
“调解沟通方式灵活、成本低,而且能让当事双方平和对话、充分协商,进而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在解决争议的同时实现互利共赢。”高艳说,不同于诉讼、仲裁中“请求—抗辩”“举证—质证”等对抗模式,商事调解具有开放性、包容性、互惠性、共赢性,注重引导争议双方充分挖掘争议背后的共同利益,从实现共同利益增长的角度寻找解决方案,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
对交易习惯、属地法律等存在诸多差异的国际商事纠纷主体来说,调解这种蕴含“中国智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实质高效解决争议和维护良好商业关系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及个人将其作为解纷的首选方式。
为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西安市司法局探索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并联合西安中院及基层法院建立“一带一路”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聘请40名特约调解员,打造“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去年,西安市司法局通过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指导调解机构对近2000件纠纷开展了调解。
“目前,示范区基本形成了以国际商事诉讼、仲裁、调解、人才培养及法律查明服务和研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生态链的国际商事法律体系。”西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赵夏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进“三个中心”建设,在涉外法律服务重点领域上加快破难、破题、破局,为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陕西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护企“出海”
法律服务实现“定制化”
7月2日,法士特集团助理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副部长杨兆奕如往常一样,打开“法企同堂”微信群,浏览群里分享的信息。
从国内外法治新闻、涉外纠纷典型案例,到境外投资法律风险提示、国际商事司法实践最新研究动态……杨兆奕看得十分仔细,其间,还收藏了群里推送的中亚五国投资合作指南电子版文档。
“几乎全是干货,而且每天都更新,我只要有空,就会点开看看。”杨兆奕告诉记者,这个微信群是西安市司法局为方便企业专门设立的。群成员包括企业代表、资深律师和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通过这个群,可以随时获悉各类涉外法律知识,还能在线咨询。
“现在每天都有新成员入群。”董泓涛介绍,为了更好助力陕西企业“走出去”,“三个中心”充分调动律师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建立“法企对接”机制,联合西安市委政法委、浐灞国际港,精准服务企业,为涉外经贸交流提供法律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要想在国际市场上闯荡,除了技术、产品、服务水平等“硬实力”,能否知晓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关乎企业发展的前途命运。
西安市司法局局长苏国峰介绍,为了让“走出去”的企业更有底气,他们主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已累计为57家外经贸企业的113个涉外法律问题提供“一对一”法律意见建议。同时,结合目前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动态编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投资合作指南》、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等法治读本发放给企业,并通过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创新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会客厅”沙龙等形式,全面提升“法企对接”能级。
公正司法
涉外审判彰显“国际范儿”
“中国—中亚西安峰会期间,我们在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落槌宣判了我国首例适用塔吉克斯坦法律的案件。”7月1日,省高院民三庭庭长胡晓晖介绍。
2017年,陕西某企业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相关部门签订BOT协议,并在塔吉克斯坦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负责丹哥拉经济特区输变电项目建设及运营。该子公司与国内一家监理公司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该子公司支付全额监理费36万美元及迟延付款利息,并要求陕西某企业对其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这起案件便交到了省高院法官黄宸瑞的手上。
“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不仅是对个案纠纷的妥善化解,也是人民法院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推进陕西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体现。”黄宸瑞说,那段时间,为了攻克案头那厚厚的一叠卷宗,他记不清熬了多少夜。
黄宸瑞告诉记者,当时除了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最让他头疼的是外国法的查明。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当时那起争议需要适用塔吉克斯坦的法律审理。但适用的前提是我们要查明该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而这件事单靠我自己,很难完成。”黄宸瑞顿了顿说,“好在我有‘智囊团’助力。”
黄宸瑞所说的“智囊团”,是省高院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建的外国法查明与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
“涉外商事审判中,能否查明外国法并准确适用,关系争端解决的公正与否,也关乎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和国际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胡晓晖说,近年来,陕西法院审理的涉外商事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显著增多,案件所涉国家、地区和法域也越来越多。
为了切实回应涉外商事主体对适用外国法裁判的司法需求,2021年7月,省高院与西安交通大学“牵手”建基地,为我省涉外商事审判和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提供个性化外国法查明服务及涉外司法智库支持。
依托该基地,黄宸瑞查明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中关于公司类型、法人独资公司责任承担方式及证明责任等内容的规定,最终适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作出判决,依法认定陕西某企业对子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当事双方息诉服判。
一次查明,彰显出一场审判的严谨与公正,也足以让人窥见陕西涉外审判越来越足的“国际范儿”。
眼下,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的推进,陕西正在成为国内外众多商事主体的解纷“优选地”,而“涉外”也成为法治陕西建设的关键词。
“这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期待在世界法治舞台上,展现更多陕西司法智慧。”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