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咋那么难?
背景:成都一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七八名自称业主的人冲入会场,一男子将投票箱砸烂,其余众人将大半选票撕毁、抛撒、踩踏,致使选票无效,业主成立业委会的心愿落空。记者了解到,小区物业公司客户经理竟是肇事者之一。当地警方依法对物业公司客户经理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相关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国青年报发表朱达志的观点:该小区管理十分糟糕——生活垃圾堆场散乱,电梯频繁下坠,外墙渗水长达两三年,瓷砖脱落……部分业主对小区物管颇为不满,且沟通无效,于是才动了成立业委会与之博弈的念头。肇事的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知道,业委会成立后,就不能像以前那样吊儿郎当、偷奸耍滑、尸位素餐了,进而暴力破坏选举。该小区从2015年6月开始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却一直未能进入实质性成立步骤,居然通过市长信箱、问政四川等渠道多次反映问题,才于2016年12月获得温江区房管局等部门的同意批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本无须请示报告;所在地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有协助、监督之责,并无批准、审查之权,怎么八号公馆成立个业委会,折腾了一年半才获准?物业服务人员暴力破坏小区业委会选举何以有恃无恐?联想到业主此前为了成立业委会而四处碰壁,这些疑问恐怕不难回答。
小蒋随想:现实中,业主对小区物业不满意的是多数,满意的是少数,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博弈的就更少。究其原因,成立业委会的流程非常繁琐且有各种掣肘——先要召开业主大会,须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物业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往往与物业公司存在利益捆绑,甚至干脆是物业的“爸爸”,所以建设单位常常不主动提交有关材料。等到业主缓过神来,几次三番催促甚至讨价还价,才可能争取到提交材料的机会。这才刚“入门”,还得等有关部门“审批”。之后才到业主大会筹备阶段,又得由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筹备”。如果建设单位消极参与业主大会筹备组,又是个坎。除了与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博弈,业主是否心齐也是问题。当业主代表也好,成为业委会成员也罢,都没有报酬,而参与有关工作、与各方打交道,必然要付出大量时间以及经济成本。就算有人有奉献精神,还是可能吃力不讨好——一些业主诉求不一致,存在“内讧”可能。此外,积极推进业委会成立的人的车胎被扎、房门锁芯被堵等“被报复”事件屡见不鲜。回过头看本例,破坏业委会选举会场的人,被行政拘留5日。相对于侵犯业主权益所获的暴利,这样的处理对物业方面有多大震慑力?业主维权仍然路漫漫。
责编:李宁 晓宇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
暂无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