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4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中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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