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河道作为重要的防汛设施,一旦遭遇非法采挖,将有可能导致溃提,严重威胁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挖河取土是对防汛措施的破坏,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据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曹楼行政村曹小庄自然村群众反映:近期,在村南泥河河道内出现了多辆挖掘机和重型运输车,有人以河道清理之名违规大量取土贩卖,导致河道内千疮百孔、国土流失,这种私挖乱采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为了弄清原委,本网工作人员于11月27日前往当地了解情况,现场确实看到河道内有多辆重型机械正在进行挖土作业,对河道、河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白天一车车的土都被运到了高速路工地,晚上又送到了砖厂。现在,大面积的河床已经挖了3米多深,都挖到了河底,导致河底已经出水一尺多深,严重破坏了河道生态,给河堤两岸的百姓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再不制止,来年汛期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村民向水利部门进行了反映,水利部门说是河道治理,但是却拿不出任何手续和施工方案,后又说是违法行为却没有制止这种行为。由于泥河比较宽,以前我们在河道内种点庄稼,借河道生个蛋都遭到水利部门的制止,如今,有人要杀掉老母鸡却没人管了。”这种大张旗鼓在河道内挖掘河床、大量取土、盗取国家沙石土资源变现的行为明明破坏了河道环境,增加了两岸百姓的安全隐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为何相关部门却监而不管、使河道旁禁止挖掘的警示牌形同虚设?村民们表示不解。
随后,笔者联系了当地水利部门河道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河道内挖土是当地市里会议上提出的还未审批的河道修理项目,多余的土供给修高速路工程使用。”随后,该负责人又表示“对于目前出现的情况,会进一步核实调查。”
河道不仅是水资源的基本载体,还是改善水环境的基础,对于防洪、灌溉、排涝、供水和水资源调度等都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开采人必须取得河湖整治工程专业资质,完善开采计划,获批后方可进行;所有河道砂石土资源均为国有矿产资源,任何个人及单位都不能随意占为己有、私加处置。
希望上述问题早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将《河道管理条例》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综合效益的工作落到实处!(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