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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023-12-01 10:59:52 来源于:法治网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要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法治在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和保障性的作用。未来需在立法、法治实施及监督层面作出新努力,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加强法治供给,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图源:新华社)

立法方面,修订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制修订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一批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和湿地保护、生物安全等生态要素方面的法律。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推动黄河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执法方面,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2022年以来,公安部先后挂牌督办130余起重大案件,全国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100余起。针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问题,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态势,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四年开展打击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高级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2022年12月,人民法院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2426个,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万余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2.3%。

专家指出,未来应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孙佑海、湖南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刘期湘指出,近年来,我国生态保护立法成效显著,但仍存在分散化、碎片化、重复率高等问题。应加快环境法典立法编纂,建构由总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等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典规范体系,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加强生态重点领域立法,在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填空白、补短板,加强生态碳税制、碳排放监管、碳交易市场、生态碳汇等规范立法。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领域立法研究,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危险废物管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等存在严重环境风险的领域,强化相关行政法规制定修订工作。

二是健全法治实施体系。全国政协常委阮成发等人建议,在执法监管方面,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执法体制,优化综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限,建强执法队伍,强化科技化手段。着力打造依托数字科技的生态监管机制,实现生态监管从平面转向立体,提升生态执法效能。在司法保障方面,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动、联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作机制,加强检察院、法院、公安、生态保护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对重大案件的会商督办。积极探索设立生态司法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组,如构建生态检察专门机构,设立生态审判庭、生态巡回检察组或法庭,发挥司法集约化效力。

三是促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孙佑海、刘期湘等人建议,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的执纪问责。重点审视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环节,压实监管职责;推动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同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深化“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生态监管整改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与考核机制,以最严格的要求夯实生态责任,促进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双提升。同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为公民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及时处理公民信访投诉举报;加强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宣传;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明确获奖条件,细化奖励标准,丰富奖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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