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会民生 >>正文

“带薪护理假”能人人共享吗?

2024-10-21 09:27:51 来源于:安徽日报

最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于明年元旦开始施行。

这个《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这一规定,被舆论解读为“带薪护理假”。

其实,这个“带薪护理假”并不是扬州市独创的。早在两年前,《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就作出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扬州版的《条例》,把“独生子女”扩大为“子女”,这一调整,就让更多人能享受“带薪护理假”。此举不仅能为子女减负,更能提升老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我们应该为扬州市点赞。

对这一《条例》,人们在拍案叫好的同时,既期待推广,让更多人受益,同时也难免有一种担心:这只是体制内的人独享的福利,体制外的比如民营企业,会不会遵守《条例》规定呢?

虽然《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和法律义务,同时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如果体制外的企业组织和机构拒不执行“带薪护理假”,又该怎么办呢?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对拒不执行者,尚无制约性的条款。因此,人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对此,我们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当仁不让地为体制外的职工争权、维权,确保法律规定的这一社会福利能“共享”,而不是体制内“独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