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菁华、通讯员黄姗、王宝睿)“医保报销后,自己只需支付一小半费用。”近日,李女士在十堰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结算医疗费用时惊喜地说。账单上,费用1688元的“取卵术”项目,医保报销1012.8元,自费675.2元。
据悉,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9月11日,湖北省医保局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覆盖我省所有参保人员,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辅助生殖治疗发生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均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按照全省统一乙类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孕不育症的有效手段,但由于费用较高,以往一直是患者经济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碍积极生育的重要因素。”湖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不仅能够有效减轻患者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辅助生殖技术的可及性,更是完善和落实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9月15日正式执行以来,全省已有2867名患者享受到该政策调整带来的红利,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到608.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