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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标错价亏300万”老板关店求退款 律师解读

2024-04-24 11:03:03 来源于: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李洪鹏)近日,某购物平台的一家农产品网店发布关店公告称,因对平台活动规则理解错误,导致店内生姜销售价格标错,被下单近8万单。若按照错误价格销售,将导致大量负债,恳请已经下单的买家尽快发起退款。公告发布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4月23日,央广网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该家店铺发现,店中已无任何在售商品,主页“推荐”一栏显示一份日期为4月20日的“关店公告,恳请退款”的公告。

商户有权行使撤销权吗?部分消费者是否属于“薅羊毛”?对此,记者采访相关律师。

该网店发布的关店公告(央广网发 网络截图)

商户可行使撤销权?

上述公告提到,“因对平台活动规则理解错误导致大姜价格严重错误,因本店售卖农产品均系老百姓自产,如果按错误价格销售,下单近八万单,将导致本店大量负债,实在无能力发货,恳请大家给我们一次生存的机会,主动取消本次订单。”

当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店铺法定代表人田先生电话,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不过,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到半小时就被下了76000多单,每单下单金额仅1元左右。如果都发货,将亏损至少300万,已联系平台客服帮忙处理,同时私信买家,请网友帮转发信息。目前已退了16000多单,还有6万多单未退。

商家是否可以直接解除订单?对此,北京鼎世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如果商户田先生确系因对平台规则理解错误而标错价格,导致被消费者大量下单,在法律层面,属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

此外,庞理鹏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的相关规定,商户田先生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即可以重大误解为由直接解除订单,将钱退还消费者。合同撤销后,商户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部分消费者是恶意“薅羊毛”?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上述网店因误标价格导致损失的并非个例。

2014年3月18日,某公司在某购物平台上发布销售一批市面价格在4000元以上的裸钻。然而,由于工作人员马虎大意,商品上架时价格仅标注为1000元。发现错误后,工作人员紧急将价格修改为“订金”。但系统显示,13分钟内仍然出现了67笔订单并付款。

2017年12月,一名广州男子在线上购物节活动期间,以30元购得10台笔记本电脑。这一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专柜价格实则为每台3999元。后来商家以系统错误导致标错价格为由拒绝发货。男子遂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尽快发货。

2019年11月,某店家在某购物平台因操作失误,误将26元4500克的脐橙写成了4500斤后,博主在直播时号召粉丝去“薅羊毛”,随后,上万粉丝涌入店铺下单,一晚上订单量达到了近20万,涉及金额700万。

2021年10月,“原价79元12瓶的气泡饮料,现在只卖3块5?”10月26日凌晨,某饮料品牌在某购物平台出现了令人惊讶的超低价格,引发大量顾客抢购。

庞理鹏称,商户和消费者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后,商户可以基于对发布商品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针对部分消费者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即利用优惠活动或漏洞获取不当利益,通常被视为不当得利,恶意“薅羊毛”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的,涉嫌违法犯罪。在部分事件中,部分消费者恶意大量“薅羊毛”行为的情形,不排除系消费者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恶意大量下单来“薅羊毛”。

庞理鹏建议,商户应做好与消费者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商铺平台也应在查证核实后,协助商户与消费者协商退款。从维护商铺形象的角度考虑,商户可以事先发布公告声明并致歉,可通过赠送购买优惠券等方式说服消费者主动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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