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首府要通过提高工资性收入保增收、增加财产性收入促增收等措施,进一步拓宽收入来源,推动经济增长与富民增收互促共进。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0350元、17500元,均比2010年翻一番。
《意见》提出,首府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每年安排实施一批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加快集聚,以项目建设促进劳动力就业10万人左右。要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各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大学毕业生等群体,投身创办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0万户。要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降低投资门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多元化投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引导居民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保险和不动产进行投资,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和利息等财产性收入。要激活农民资产收益,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实施办法,引导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40%以上。要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建立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支付比例提高5%,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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