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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市“金港‧尚城”商住楼项目被指违规批建

时间:2016-11-30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75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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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日,湖北省孝感市福星城三期G10G20206户、1200多名居民联名致函媒体反映称,位于孝感市东城开发区的“金港‧尚城”小区商住楼项目涉嫌违规批建,对福星城三期G10G20206户、1200多名业的生活将造成严重影响,恳请有关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提供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湖北孝感市福星城三期G10G20206户居民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们居住于湖北孝感市东城开发区的“福星城”。东城区将成为孝感的中心发展区,福星城周围的市政规划配套设施(小区、学校)很全面,就是因为政府优越的城市规划,我们选择了这个小区,过着安逸的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201585日,我们住房南面空地上挂出一个公示牌:金港‧尚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前公示。公示效果图显示,金港‧尚城要在我们住房正南面做一栋33层、两栋32层的高层住宅楼,车位配比10.6,容积率为4.0,绿化率为30%。楼间距太近,严重影响我们小区居民住宅的光照、通风、隐私权。为此,在20151023日召开的规划许可前听证会上,我们全体居民强烈反对此规划,提出了很多意见。其中,有6个未现场答复意见。2016223日,我们收到孝感市规划局的答复意见,但对答复不认可。

 


为此,我们全体居民对孝感市规划局关于金港‧尚城的规划提出九点质疑:

 

    其一,孝感市现在城市人口数量为52万人,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孝感市应定位为中等城市,而规划局用现在人口数量套用几十年前的城市定位标准(2014年出版的《城市规划原理》),用十几年后可能的人口数量(125万)套用现行(国发[2014]51号)城市定位标准,将孝感定位为大城市,将福星城小区大寒日的日照标准降低为2小时。这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相冲突。孝感市规划局规划时所做的日照分析是按照大寒日满足2小时,这明显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其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而“新建金港‧尚城”项目却是再增空间混乱秩序,违背公序良俗。从空间关系来看,由北到南,住房依次降低,形成阶梯状,才能形成良好的空间秩序,且更科学,更有利于采光。而现有规划使福星城G10栋、G20栋处于南、北均为32层的居住盆地,有碍观瞻,使居民有着强烈的压迫感。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槐荫大道是原107国道,根据上述条例,规划金港‧尚城时至少离道路20,而孝感市规划局规划却只退让13米。该规划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例。

 

    其四,金港‧尚城、玉泉小学北京路校区分别在福星城南、北出口,居住人口过于密集(容积率为4.0),停车位不够,校区道路主干道狭窄将导致南、北出口严重拥堵,导致整个福星城住户出行困难。公示中显示,金港‧尚城车位配比0.6/100平方米,而国家有关规定为商品住宅车位配比最低应为1.0/100平方米,福星城周边新建或在建小区车位配比都达到11以上,而且目前福星城周边平时已经停靠了很多车辆,道路已经很拥挤,出行已经不很方便,如果金港‧尚城再按如此低的车位配比,将会导致槐荫大道主干道和周围次干道道路阻塞,严重影响我们的出行和日常生活。

 

    其五,金港‧尚城在规划未审批情况下,于2016年春节前大幅张贴学区房、32层广告,私自宣传不属实的广告语,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违规违法,但至今无人处理。在2016.9.30“金港‧尚城”项目在规划未审批情况下,进行施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请问谁给他们那么大的胆子?施工那么久没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前去检查制止,更没有因为无证施工进行处罚。

 

    其六,根据国家建筑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应具备以下方面:一、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申请报告;二、建设工程用地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租)合同、用地红线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六、审批修建性详规总平面方案;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八、建设规划批复文件;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红线图;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十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然而,“金港‧尚城”项目在未取得建设规划批复的情况下,大胆张贴规划方案公众于世,宣传期间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彻查、追究此项目审批的真实性,耐人寻味。

 

    以福星城小区相邻的孝感市保丽二期的规划为例,存在三个错误:一是南边高楼离主干道仅十米,且设计为三十三层;二是楼间距过小,严重影响业主的通风、采光和隐私保护权(这就是有关技术人员用现代科技手段多次进行日照分析形成的规划设计方案);三是车位严重不足。福星城就是因为当初车位设计不足,造成内外拥堵的局面,规划局对此难辞其咎。教训就在眼前,有关部门竟然我行我素,还想持续造成这种错误。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魔力在作怪?

 

    其七,“金港‧尚城”与“福星城”是小区相邻关系,目前处于方案公示期,完全可以避免以往的“失误”,在国家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下,明知本区域人口密度过大、道路过窄、车位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金港‧尚城容积率居然远超福星城,达到4.0,以至于楼高90多米,而前后距离只有40多米,极大地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由于保丽二期设计错误,许多低层现房业主积极维权,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这不能不说是开发商和设计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小区内部问题与我们可能受到的不法侵害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没有选择权,不要试图非法形成既有事实,然后由开发商廉价侵权买单。我们唾弃知法违法,我们要公理、法理!

 

    其八,规划法虽然没有楼间间距的具体要求,但其宗旨就是要保证日照、通风、绿化、公共活动、视觉卫生、停车方便、道路通畅等,根据本地方维度和经验,要达到以上目标,楼高与间距之比应该在1:1.08以上,而设计部门往往忽略了视觉卫生等,日照软件分析遮羞布自欺欺人。从社会公理来说,福星城建造在前,金港‧尚城设计在后,前者在北向,后者在南向,前者楼高52米,留空地22米左右,后者楼高90米,仅留20米左右,天理何在?

 

    其九,我们是福星城居民多年的老业主,当年高价购买福星城10栋、20栋住房,看重的是小区内外环境,特别是前后间距大,能保证视觉卫生及采光、通风、隐私权。对于相邻建筑规划,我们有权维护住宅建筑规划法、物权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中等城市住宅必须满足冬至日一楼满窗日照三小时以上。如果有人认为这种设计没有侵权,那就按市场价收购吧。

 

    综上所述,金港‧尚城的规划设计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思想定位在开发商和政府的眼前利益上,全然没有顾及周边老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区域发展的长远利益,严重干扰了三个小区近万人的生活质量和出行,严重阻碍了城市的发展,没有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缺乏全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抛弃金钱至上的思维,落实中央的政策,以民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为规划宗旨,通盘考虑对本区域重新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

 

    “规划部门要对历史负责。高层建筑是百年大计,前人犯错,后人难以买单,摈弃老子天下第一的传统观念,不然会重犯体育馆商品住宅项目、铜锣湾项目、保丽二期项目那样的错误。”湖北省孝感市福星城三期G10G20206户、1200多名业主最后说,殷鉴不远,不要重蹈覆辙。否则,居民不会袖手旁观。(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尚小丽 张静)


责编:晓宇  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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