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各相关农业农村标准研制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农业农村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跟踪评估,选树标准研制和实施典范,引领示范标准“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构建,根据农业农村部标准工作统筹部署和年度任务安排,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拟探索按照年度常态化开展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征集(简称“农标研制典范”)。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正式发布并实施2年及以上的农业农村行业标准。2022年系首次征集,每年拟征集100项左右标准纳入名录进行集中宣展。
(二)条件
1. 标准文件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要素的编写和文字的表述规范准确。
2. 标准聚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技术先进可行,内容科学严谨,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 标准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明显,对推动行业(领域)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规范市场秩序和引领产业发展,保障产品质量、保护资源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征集材料要求
(一)正式发布的农业农村行业标准文本;
(二)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申请表(附件1);
(三)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相关说明性材料,包括标准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及获得的相关奖励等情况。
三、征集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第一起草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纸质及电子材料,经单位审核,一式三份报业务对口的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若无业务对口标委会(工作机构)的,可直接报国家农安中心(质量标准处)。
(二)专业推荐。农业农村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将推荐的农标研制典范推荐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农安中心(质量标准处)。每个标委会(工作机构)推荐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项左右。
(三)综合确认。国家农安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和推荐材料进行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名录(2022)》。
(四)适时宣展。对纳入《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名录(2022)》的农标研制典范,国家农安中心制发纸质标识,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信息平台予以集中宣展,并汇编成册。
请各标委会(工作机构)指导相关农业农村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积极申报,统筹做好择优审核推荐工作。相关申请推荐材料请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国家农安中心(质量标准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云燕博士;电话:010-59198529;电子邮箱:caqszlbzc@126.com。
附件:
1. 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申请表
2. 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推荐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附件1 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申请表.docx
附件2 全国农业农村行业标准研制实施典范(2022)推荐汇总表.xlsx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征集农业农村标准研制实施典范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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