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城乡新闻网 (官网 ) ,城乡经济,城乡文化,城乡特产,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数字乡村,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大国策 振兴要闻 经贸参考 经济前沿 特别报道 复兴要略 民生民声 政策解读 规划与示范 安全与健康 数据新闻 内外双循环 城乡中国 现代农民 三农博览 乡村新时代 治理与法制 科技全景 乡愁拾遗 供采资讯 机构动态 智慧发展 期刊杂志 在线视频
网站首页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安全与健康

做好制度安排 杜绝短命建筑

时间:2016-10-16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11320 次
0


作为东湖南路环境整治工程的一部分,武汉大学日前爆破拆除一高层教学楼。由于这座教学楼的建筑体量和建设高度,不符合2011年经住建部批准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已对景观视线造成了遮挡,破坏了东湖景观和自然山体轮廓线。

 

虽然爆破拆除给城市景观让出自然山际线,但其代价过于沉重。这座楼1997年开工建设,20006月投入使用,只使用了16年。而且,它曾是“211工程”建设重点项目,建造花费了近亿元。如今在爆破中灰飞烟灭,甚为可惜。

 

事实上,这座建筑在建设之初并未违反相关规划,反而在竣工后多次获得建筑领域大奖如鲁班奖等。鉴于此,笔者以为,与其在规划出台后对超高建筑劳民伤财地拆除,不如提前做好相关制度安排。一方面,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持续性。让城市真正按照规划的样子建设,而不是朝令夕改。另一方面,可借鉴一些地方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如,规定既有建筑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等。惟有如此,才能为城市留下越来越多能够让人感受到历史气息的经典建筑。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编:三丰   长弓

    暂无相关评论!

推荐文章

复兴要略

更多+

振兴要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