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安排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资金1.38亿元,用于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为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按照“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要求,我区将户籍人口中的70-7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放。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80周岁后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实现老年人两项福利政策的有序衔接。(记者 赵曦)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
暂无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