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越城区2016年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从10月1日起,我区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30元调整为693元,增长10%;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70元调整为693元,增长21.6%;农村低保标准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实现全区城乡统筹,更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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