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城乡新闻网 (官网 ) ,城乡经济,城乡文化,城乡特产,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数字乡村,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大国策 振兴要闻 经贸参考 经济前沿 特别报道 复兴要略 民生民声 政策解读 规划与示范 安全与健康 数据新闻 内外双循环 城乡中国 现代农民 三农博览 乡村新时代 治理与法制 科技全景 乡愁拾遗 供采资讯 机构动态 智慧发展 期刊杂志 在线视频
网站首页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治理与法制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作者:城市乡愁 来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点击: 6756 次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2003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附表2

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暂无相关评论!

推荐文章

复兴要略

更多+

振兴要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