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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

时间:2021-10-04 作者:城市乡愁 来源: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点击: 715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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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774号提案

题    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

提 案 者: 丁贵杰

内    容:

自2010年国家实施林木良种补贴以来,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的关心和支持下,补贴资金支持逐年递增(贵州从2010年380万元增至2019年2150万元),对育种资源保护、良种基地巩固发展、良种推广应用及提高造林质量和生产力均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2016年实施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各省严格按照“国有单位”培育“良种苗木”的总要求进行补助,补贴范围基本仅限国有单位。

近年来,非国有企业也希望得到良种补贴资金的支持。许多私营育苗企业育苗技术和资金能力都很强,管理水平和育苗质量也很好,却因单位性质姓“私”而无法获得补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良种和培育壮苗的积极性,不利于良种推广和发展。以2019年底贵州省内油茶育苗情况为例,全省油茶育苗企业50家,其中国有油茶苗圃12家,私营育苗企业38家,私营企业占比76.0%;全省可供造林油茶苗木9061万株,其中国有油茶苗圃3778万株,私营育苗企业5283万株,私营育苗企业苗木占比58.3%。私营育苗企业数量及育苗量均已超国有,同时,在没有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的情况下,私营育苗企业也能采用先进技术开展良种育苗工作,培育的良种苗木质量也很好。良种生产也存在同样问题。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

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对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修订,将良种补贴资金、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等笼统归为“国土绿化支出”,但没有明确良种苗木培育可扶持的具体范围、标准等。因此,建议国家林草局在这次修订时,扩大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范围,其补贴对象不应限制为国有单位,对符合补助条件,真实使用新技术从事良种苗木培育的育苗单位均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建立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和推广使用林木良种使用,不应以单位姓“公”姓“私”区别对待,取消对补助单位性质的限制,也符合国家扶持民营经济的精神。扩大苗木补贴范围,有助于调动社会资源生产和使用林木良种的积极性,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使林业增产增效。

2.对应用良种苗木造林者,也应给予一定补贴

建议国家在完善良种及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的同时,建议将“实施良种苗木造林”的补贴一并考虑,不管是国有单位,还是个体、集体企业,只要使用主管部门认可的良种苗木造林,都应享受良种补贴政策。良种苗木造林是个关键“出口”,解决的好,既有利于良种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又能有效激发社会培育良种苗木的积极性。如果良种苗木造林这个“出口”不顺畅,社会培育良种苗木的积极性就很难广泛和持久。

3.完善补贴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建议对良种生产基地及育苗者认真加以核查,建立长期稳定的监管机制和办法,确保补贴资金使用落到实处,确保产生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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