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城乡新闻网 (官网 ) ,城乡经济,城乡文化,城乡特产,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数字乡村,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重大国策 振兴要闻 经贸参考 经济前沿 特别报道 复兴要略 民生民声 政策解读 规划与示范 安全与健康 数据新闻 内外双循环 城乡中国 现代农民 三农博览 乡村新时代 治理与法制 科技全景 乡愁拾遗 供采资讯 机构动态 智慧发展 期刊杂志 在线视频
网站首页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策解读

政府违法,问责可以来得更猛些

时间:2016-09-02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7137 次
0

哪个官员愿冒着乌纱帽被摘的风险无视文物被毁?哪个拆迁负责人敢以身试法拆掉文物?为此,问责风暴不妨来得更猛些,让官员们不敢在文物保护上心猿意马。

 

今年6月,哈尔滨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被拆毁。日前,哈尔滨市纪委严肃查处该事件,包括哈尔滨市双城区区长毛臣、副区长高丽馨、副区长刘志成等11人被追责。

 

事实上,不可移动文物倒在推土机下并不少见,如果不被舆论关注,往往拆了就拆了。就在830日,国家文物局第一批督办案件曝光,披露的4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被损毁、拆除案。这4起案件有诸多共性,比如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均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均为政府破坏文物案。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这是文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本是保护者,却成了破坏者,既充满讽刺,又令人沉重。而地方政府破坏文物,显然不是不懂法,而是政绩使然、利益使然。几年前,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刘锡荣曾言,对待文物保护,“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党政机关不能随便在文物重地去建什么工程项目,更不能搞什么机关楼堂馆所。“己不正焉能正人,这样搞了以后,怎么去做群众的榜样。”

 

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破坏文物并非少数。据国家文物局数据,2012年至2014年,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案件就有146起,法人违法案件占到71%,其中不少是政府违法,社会影响恶劣。几年前,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曾公开表示,破坏文物主要是法人,每年仅国家文物局接报的法人违法案件就多达数百起。不难想象,法人违法,甚至政府部门违法之下,文物如何善存?那么,对政府违法该如何处理?

 

前不久,围绕清东陵失盗案以及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相关负责人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直言,清东陵两次被盗暴露出地方政府的文物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诚如斯言,地方政府敷衍了事,责任追究再不到位,文物保护岂非虚妄之谈?

 

因此,政府保护文物不力就该严厉问责,这也并非于法无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而文物保护法亦有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都是给地方官员戴上了紧箍,关键是要常念紧箍咒,让追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此番,刘亚楼旧居等7处文物建筑被拆毁事件中,包括双城区行政领导被问责便是个不错的示范。如果所有政府破坏文物案,都能照此处理,文物被毁事件必会大大减少。试问,哪个官员愿冒着乌纱帽被摘的风险无视文物被毁?哪个拆迁负责人敢以身试法拆掉文物?为此,问责风暴不妨来得更猛些,让官员们不敢在文物保护上心猿意马。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三丰


 

 

        

 

       

                   

    暂无相关评论!

推荐文章

复兴要略

更多+

振兴要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