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消息:8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石拐区委常委、石拐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岳云晓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云晓利用其担任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岳云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万元借予他人经营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被告人岳云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被告人岳云晓犯罪所得的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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