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416号,以下简称《指引》),包括采购管理、大型医用设备绩效、高值医用耗材、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等。
《指引》一方面明确“审什么”,介绍目的与依据,指导各地各单位关注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另一方面解决“怎么审”,明确开展审计的程序、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各单位确定适用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强调与其他政策规定的衔接。
关于采购管理专项审计,《指引》明确,采购包括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且目录以外采购)。审计组应当遵照国家及属地管理要求,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确定审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