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探索法治督察新模式,将法治督察纳入市委巡察工作,法治督察与市委巡察“双剑合璧”,全面助推法治金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向纵深发展保驾护航。
建章立制,互相借力。我市建立起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市手段从法治督察“单打独斗”到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转变,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就督察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对标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建立工作队伍,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协调小组熟悉法治建设的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巡察人才库,先后抽选6名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编入九届市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各巡察组,入驻被巡察单位。
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我市严格对标法治金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实施方案”,按照“做实书面督察、做细实地督察、做亮专项督察、融合市委巡察”的思路,突出重点抓督察。认真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工作方案,组建督察组,对县区和66个市直部门单位连续3年开展3轮全覆盖法治督察。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和督察结果运用,构建“督察——反馈——整改——提升”闭环机制,督察结束后,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形成闭环抓督察。对容易反弹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加强督察整改“回头看”,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工作补短板、强弱项。
目标同向,精准发力。紧盯问题查找,市委依法治市办强化能动履职,先期调取查阅被巡察单位的台账资料,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精准查找被巡察单位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专项整治,针对全面督察反映出的行政执法中的短板,结合中央和省市的部署,部署开展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法治督察,使学校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注重效果,融合聚力。在督察过程中,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各巡察组对接融合、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成果共享,加强督察监管,推动整改落实。将“在全市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作为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指导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做好与本地党委巡察办的对接,同步结合巡察开展法治督察。抓实考核考评,把法治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依法治市日常检查、年中督察和年度考核考评体系,有效检验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成效。(陈建忠 焦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