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到农作物产量与品质、农业生态环境和土壤健康,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我国肥料生产和使用量均居世界首位,2023年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5000多万吨,商品有机肥约5000万吨,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超过50%。
“肥料是作物增产和粮食安全的关键投入品,但是在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肥料作用的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福锁建议,要加快推进肥料管理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于目前我国肥料管理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张福锁表示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肥料管理法律法规欠缺。在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中,仅肥料尚未出台专门的管理法律或法规,相关的规定和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导致肥料行业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市场监管法律依据分散。肥料监管法律依据分散,管理政出多门,各部门依据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肥料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交叉、责权不明、监管缺位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虽然为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肥料执法提供了依据,但执法权限和处罚力度有限。对于一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企业,即使被查处,罚款数额较低,违法成本低,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导致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张福锁建议:要加快肥料立法进程。建议司法部将肥料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法》。从肥料质量要求、环境安全、科学施用、市场监管、违法责任等方面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为肥料生产、流通和施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要明确部门职责和执法权限。明确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部门协作的行业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间肥料质量监管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查处互助机制,保障肥料质量安全。要加大假劣产品处罚力度。细化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条款,明确对生产各类肥料产品的处罚细则,以及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规定,增加违法成本,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