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的印发将促进残疾儿童康复状况的不断改善,助推残疾儿童实现全面发展,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为构建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发布会上,吉林省残联副理事长韩俊华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突破和我省特色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充分立足省情、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较国家《意见》和以往救助项目有所突破和细化。一是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明确对0-6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提供康复救助,不限定贫困。二是结合实际提标扩面,坚持兜底保障。现设服务项目14项,其中5项提高了标准,3项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6岁,1项由一次性救助调整为6岁以内连续救助,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三是重视政策体系设计,坚持整体推进。下一步还将出台《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审核程序、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定价机制、绩效管理办法等,推动“实施意见”落实。四是多渠道落实救助经费,坚持政策衔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规划,与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紧密衔接。五是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坚持综合施救。提出加强残疾预防、完善特教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家长就业等,实现残疾早发现早康复,促进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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