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史漓莎)自治区再次提高全疆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264万城乡困难群众受益。9月30日,自治区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4元。
此次提高补助后,全疆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平均每人每月达到325元,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平均每人每月达200元。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入户核查、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10月开始按新标发放低保金,并陆续将7月至9月三个月的补发差额发放到位。
此次除了提高标准,还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子俊说:“全区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2017年初的166.5万人扩大到目前的210万人,增幅26%,全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就兜。”
此外,今年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下,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中央财政下达新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3.1亿元,比2017年增加8亿元,增幅达15%。中央财政下达新疆医疗救助资金11.46亿元,比2017年增加5亿元,增幅达78%,两项资金增幅均为全国第一。
责编:张晓军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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