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并结合2018年中央补助资金预拨情况,内蒙古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即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128元。
据了解,此次调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我区将从8月份开始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及时、足额补发提高部分养老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即: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件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目前,我区正在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待机制确定后,将按调整机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责编: 林夕 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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