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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厅科教处原副处长贪污受贿获刑五年半

时间:2018-07-04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174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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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厅科教处原副处长贪污受贿获刑五年半


免费科普图书私自收费据为己有





    本来是免费发放的农业科普图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原副处长亚某却利用负责书籍发放的便利,擅自收取图书费装进自己的腰包,并且多次向下属单位索贿。近日,经法院依法审判,亚某获刑56个月。

 

亚某1972年出生于乌鲁木齐市,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副处长。20178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25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农业部科教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实施了《2011年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引导性培训挂图及资料》项目,编印了维吾尔文版的《新疆核桃和红枣栽培技术》《怎样识别假种子、假化肥》《农民生产生活100问》《科学施肥100问》《设施农业农用技术》《农药安全实用知识》六种图书(以下简称“一套六本图书”)各两万册,免费发放到全疆各县、市农业部门。

 

图书发放后,被告人亚某利用其主持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发放“一套六本图书”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通过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排版印刷服务部向发放图书的16家县、市农业部门开具发票,骗取图书款。其中15家县、市农业部门将图书款汇入乌市天山区某排版印刷服务部银行账户后,由该排版印刷服务部负责人扣除税额,再将剩余图书款以现金形式交给被告人亚某;某县农广校将图书款直接汇入被告人亚某的个人银行卡上。经统计,16家县、市农业部门总共支付“一套六本图书”图书款共计人民币336450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亚某还利用其主持新疆自治区农业厅科教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和阳光工程项目资金向基层划拨的工作便利,又以自己家庭经济困难,跑项目、请客送礼为由,分九次向其下属单位多个县市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或农广校校长、农业局局长索要人民币共计21万元。

 

20178月案发后,被告人亚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今年325,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亚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亚某退缴的赃款5464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亚某不服,提出上诉。

 

    620,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亚某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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