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3日从同心县政府办获悉,近日,同心县22个未脱贫的贫困村全部成立扶贫理事会,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阳光扶贫监管机制。
同心县贫困村扶贫理事会严格按照“两主动一必须”原则开展工作,即贫困村(社区)在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实施、落实政策时,扶贫理事会对推进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扶贫理事会主动关注、介入村(社区)“两委”精准扶贫等相关工作,主动履行监督职能;贫困村(社区)在做出扶贫项目申报等扶贫重大决策事项时,必须充分征求扶贫理事会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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