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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壶口景区:百亩国家公益林被毁,建设停车场

时间:2017-08-16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点击: 179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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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初,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母亲河壶口瀑布附近,由团中央、国家林业局、黄河管理委员会、陕西团省委、延安团市委、宜川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中、省、市公益组织、中、省、市几十家媒体召开“保护母亲河,公益林”动员、誓师大会。团中央、国家林业局主要领导讲话,陕西团省委书记王卫华、宜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晓军分别讲话,公益组织代表讲话。


2006年始,由国家相关林业部门提供树种,由公益组织组织公益人、志愿者,在每年春、秋两季在母亲河西岸植树。经过十年的辛勤栽植,西岸,突兀的石山已被绿色覆盖,为母亲河-黄河、壶口瀑布景区更添一道亮丽的风景。


为此,国家、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乃至人力、物力,公益人、志愿者为此也做出了具大贡献。


然而,2016年,交给由陕西黄河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运营的景区,却将百亩国家公益林毁掉,挖山平地,开始建设“黄河壶口游客接待中心”。

 

2017年8月15日上午,该公司工程部徐部长介绍了该项工程占地、投资等概况。

 

据徐部长介绍:该项目为将宜川县壶口旅游管理局遗留的游客接待处进行翻新、装饰,同时建没一座可以容纳2000辆轿车停放的大型停车场,以及游客休息、小憩的场所。概算投资五亿两千万元。


据徐部长介绍,公司接管壶口瀑布景区两年来,每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由于进入景区的道路较窄,驾驶自家车来旅游的人又多,往往造成严重堵车。不但给游客的出入带来不便,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决定投入五亿两千万元,建设游客接待中心。目前已采购10辆区间公交车,计划十月份投入使用。


据徐部长介绍,该项目需要占地一百亩。


记者在项目建设现场目测估算,大约超百亩。原来山坡上的公益林已被毁掉,代之而现眼前的是新凿石岩崖下的平地以及正在建设的项目。


国家相关林业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林业部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项目不得擅自采伐、毁掉林子,如有违反,则为违法行为,当地林业执法部门即必须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如达到刑事案件,则由森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裁判。


在宜川县林业局,办公室的同志在向林政股、主管副局长询问后回复:“该项目林业的材料刚刚申报到县林业局,还需要县林业局上报到市林业局,再由市局上报省林业厅,最后由省林业厅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才能采伐,开始建设施工”。


这位同志说:“因为这些林子是国家级的公益林,动每一棵树都需要国家林业局批准才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景区开始建设后,县林业局曾好几次到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下发违法行为告知书、停工通知,但都没有效果”。

 

这位同志说:“人家是省上的,我们局下去执法,人家根本不理”!


记者在宜川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处得到相同的说法,“我们开着警车下去执法,人家拉住进不了门”!


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建设区间免费公交车、建设停车场,都是利客利企业的好事。但做好事却不能违法,无论你是央企、省企、地企、私企,就如习近平同志所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责编:长弓 实习生 鲍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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