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社〔202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2年11月18日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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