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规计〔2022〕29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办规计〔2022〕239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实施方案开展了评审,择优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名单(见附件)。为做好相关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尽快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请相关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指导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根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实施计划,经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审批,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将批复文件及实施方案报送水利部、财政部。
二是抓好建设项目实施。按照两年时间完成建设的要求,请相关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指导督促建设县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同时,强化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管。同时,指导督促建设县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合力;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附件: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名单.xlsx
附件
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名单
序号 省 份 建设县 序号 省 份 建设县
1 河 北 宁晋县 21 湖 北 丹江口市
2 平泉市 22 湖 南 醴陵市
3 山 西 沁源县 23 芷江县
4 辽 宁 清河区 24 广 东 开平市
5 吉 林 抚松县 25 茂南区
6 江 苏 武进区 26 广 西 宾阳县
7 淮阴区 27 钟山县
8 浙 江 建德市 28 海 南 东方市
9 平阳县 29 重 庆 城口县
10 安 徽 固镇县 30 永川区
11 南陵县 31 四 川 达川区
12 福 建 寿宁县 32 梓潼县
13 泰宁县 33 贵 州 台江县
14 江 西 井冈山市 34 罗甸县
15 宁都县 35 云 南 陆良县
16 山 东 莒南县 36 威信县
17 齐河县 37 陕 西 平利县
18 河 南 民权县 38 甘 肃 秦州区
19 唐河县 39 青 海 大通县
20 湖 北 竹溪县 40 宁 夏 中宁县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
暂无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