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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作者:城市乡愁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点击: 81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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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青海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农业农村部各有关司局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编制了《农业农村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农业农村部 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行动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作出“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重要指示,为青海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新内涵,擘画了新路径,提供了新遵循。为确保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工作扎实推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青海“一优两高”战略,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部省共建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为载体,以“提质、稳量、补链、扩输”为路径,紧紧围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增加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把青海打造成生态环保、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奋力谱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青海篇章。

(二)主要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之路,统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整体推进提质稳量、绿色代替、种养循环,促进生态保护与农牧业发展有机融合、相得益彰。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发挥高原独特冷凉气候条件、洁净生产环境、多样农牧资源的优势,推进农区牧区互补、种植养殖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建强特色产业链条,在产业链延伸上强化新举措,加强加工储运、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价值链,促进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兴农。强化科技引领,推动农牧业技术、业态、模式创新,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牧业资源利用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增强绿色有机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以科技为支撑走内涵式现代农牧业发展路子,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上打造新模式。

坚持调优结构、提质稳量。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优农牧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拓展培育多样化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市场,大力推广良种良法,稳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品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满足日益升级的市场需求。

坚持精品定位、塑强品牌。对标高品质生活的新要求,提升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特色品质,强化包装标识和分等分级,讲好“净土青海、天然农牧”生态品牌故事,促进产业发展与民族特色文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品质高端、风味独特、底蕴深厚的知名农畜产品,全面塑造“青字号”品牌的精品形象。

坚持龙头带动、利益共享。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聚焦扩市场、强输出、提效益等目标,在绿色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输出网络。完善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在促进农牧民富裕富足上彰显新担当。

(三)主要目标

2025年,青海省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牧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健全,质量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基本建成生态环保、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生产基础持续夯实。累计认证有机监测草原1.5亿亩以上,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5万亩。建设千头牦牛标准化生产基地200个,千只藏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0个,草畜配套生态牧场20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牧业基地8个。

——供给结构持续优化。牦牛肉、藏羊肉、青稞、油菜、马铃薯、冷水鱼产量分别达到15万吨、16万吨、30万吨、34.5万吨、195万吨、3.5万吨。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0个以上。

——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等特色产品率先实施原产地追溯制度,产品覆盖率90%以上。

——输出能力持续增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做强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个、企业品牌100个、农畜产品品牌300个以上,“青字号”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省内外市场得到持续拓展。

——综合效益持续提升。青海农牧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生态化取得显著成效。农牧民权益切实保障,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万元以上,培育高素质农牧民5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生态优先,着力打造基础稳固的绿色发展支撑体系

1.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等配套设施,加大河湟谷地旱作梯田改造提升力度,推动落实耕地宜机化改造措施和耕地轮作制度。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强化空气、土壤、水质环境监测评估,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集成一批保护与治理并重的技术模式,积极发展节水农业、雨养农业。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田建设管理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2.推进农牧业生态化转型。开展生态畜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抓好生态畜牧业股份制改造,以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为重点,加快牦牛、藏羊产业高效发展,培育一批“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联合体,落实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地畜牧业生产水平。加快刚察县、湟源县两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动建立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加快发展饲草产业,抓好粮改饲、种养结合型农业。在农牧结合区构建粮饲兼顾、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农业模式,探索低碳高效畜牧业发展路子。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科技教育司、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3.推进产地环境清洁化。稳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行“有机肥+N”替代减量模式,强化示范引领和技术培训,推动科学施肥、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结合实施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强化草场有机肥有效转化、综合利用。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行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提升生产清洁化水平。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林草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4.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青海省东部农业区设施农业改造升级和新型设施农业建设。强化青南牧区畜牧业防灾、避灾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牦牛、藏羊养殖规模,保障产品供给能力。扩大高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推广应用装配式牛羊棚舍、移动式畜圈、饲草料加工储藏、动物防疫等设施。改善渔业绿色健康养殖设施。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5.建设重点产业生产基地。按照青海省农牧业“四区一带”区域布局,东部地区以绿色认证为主、环湖和青南地区以有机认证为主,重点打造青南牦牛生态有机畜产品基地、环湖藏羊绿色有机畜产品基地、柴达木地区绿色有机枸杞生产基地、沿黄冷水鱼生产基地、河湟谷地高原夏菜生产基地、农牧结合带优质饲草生产基地等六大基地。支持建设以泛共和盆地为主的青稞、油菜等传统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和以青南牦牛、藏羊养殖为主的生态大牧场。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

(二)加快提档升级,着力打造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发展体系

1.强化优良品种培育。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发掘优良种质资源,加强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开展牦牛、藏羊等特色农畜产品联合育种攻关。加大高产优质突破性品种培育和推广力度,推进牦牛提纯复壮、藏羊本品种选育、冷水鱼良种繁育。加大蔬菜、果品育种育苗及种质资源库建设力度。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建设牦牛、藏羊性能测定中心及农作物品种测试站,建设高标准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60万亩。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财政厅、林草局。

2.提升农畜产品品质。构建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等产品的特色营养品质指标体系,强化包装标识和分等分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地膜覆盖栽培、农田深耕深松、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生物防治、先进农机应用、优质饲草种植、藏羊高效养殖、牦牛“三增三适”、冷水鱼陆基养殖等农牧业增产增效技术,集成推广农技农艺相结合的技术模式,有效提升农畜产品品质。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科技厅。

3.做强特色优势品牌。大力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挖掘文化内涵,增强文化创意,积极打造青海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枸杞、冷凉蔬菜、冷水鱼、藜麦、食用菌、沙棘、青稞系列酒、冬虫夏草、蕨麻、藏茶等区域公用品牌。以“叫得响”为目标,强化“青字号”品牌宣传推介,主动对接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充分利用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绿色有机农产品博览会、品牌商品推介会、投资贸易洽谈会、高峰论坛等推介载体,设立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展示专厅,适时组织开展品牌设计竞赛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和农畜产品品牌。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4.推动全程标准化生产。强化标准引领,建立健全特色农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力争在“菜篮子”大县、农业园区率先推行标准化生产。高标准建设一批千头牦牛标准化生产基地、千只藏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草畜配套生态牧场,创建一批规模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县。加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度,再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牧业基地。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5.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使用行为,有效规范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管理。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逐步实施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等特色产品原产地追溯工程,持续完善产地追溯体系。加大农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管力度,严查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行为。加大有机肥生产经营常态化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和例行监测,推进监管、检测、执法“三同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强化科技引领,着力打造智慧高效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促进科技创新。建设一批现代农牧业科技创新中心,布局一批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特色产业产品核心技术攻关,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国家级、省级农牧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基地创新能力,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单位合作。建设青海高原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实验室,推进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植物工厂等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保护青藏高原特色种质资源,做强油菜、牦牛、藏羊、牧草等种业。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2.发展智慧农业。推进青海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运用,完善农牧业生产管理、监测预警等应用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农牧业,推动现代农牧业提质增效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农业遥感中心青海分中心。加快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基地物联网技术,开展农牧业生产环境监测,推动智能管理、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提升种养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

3.加强农技服务。继续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建设,健全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服务力量为主体、市场化科技服务力量为补充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县乡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加强农业技术平台建设和主体培育,开展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招募特聘农技员,强化技术服务力量支撑,确保主推技术落实到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培育人才队伍。搭建农牧区创业平台,以最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到农牧区创业。实施农牧区创业青年培训行动,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村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借助各类协会、联盟等平台,建立省级产业发展和促进专家团队、创业导师团队、一二三产业融合咨询服务团队、休闲农业人才汇集中心等平台,培养一批熟悉绿色有机认证、监管、生产、管理的人才。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科技教育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主体培育,着力打造带动力强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

1.做强重点龙头企业。加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服务、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加工主体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建设大型企业集团,着力培育一批农畜产品加工“专精特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增强发展信心。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2.培育新型合作组织。整县制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培育扶持一批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建立“村级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引入小农户,促进农牧业生产由家庭分散经营向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五)突出延链强链,着力打造提质增效的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体系

1.拓展产地加工。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延长供应时间,提高质量效益。围绕肉类、奶类、蔬菜及水产等鲜活农产品,重点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仓储设施和商品化处理,实现减损增效。围绕青稞、油菜等耐储农产品,重点发展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等初加工,实现保值增值。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和乡村车间。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强化精深加工。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青藏高原牦牛、藏羊、牦牛奶、青稞、枸杞、冷水鱼等产业园建设。引进实施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研发生产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市场分布、市场容量、消费群体的研究,进一步挖掘青海特色农畜产品的功能和价值,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基础上,瞄准中高端市场,面向特定消费群体,加大青稞等各类功能性食品研发利用力度。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提升综合加工。鼓励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推进麦麸、菜籽饼、畜禽皮毛骨血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产品,提升增值空间。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4.推动融合发展。大力推行“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合作社+市场”发展模式,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快产业融合平台建设,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构建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六)强化平台支撑,着力打造高效快捷的物流输出体系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深化“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引入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健全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销售网络,发展农产品电商。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进村进城工程,引导电商、商贸物流、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县创建,加快完善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依托西宁综保区、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和运营,加快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实施“青货出海”行动。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西宁海关。

2.提高数字化交易水平。增强互联网平台对创新生产力组织方式、促进跨界融通发展的支撑作用,高水平运行青海青稞和牛羊肉交易中心,推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由分散化交易向平台化运作转变。搭建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交易中心。实施数字农牧业项目,提高农牧业经营数字化水平,推动发展农牧场直供、消费者定制、订单农牧业等模式。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西宁海关。

3.打造物流专业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畜产品物流运营主体,支持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物流服务平台转型,健全物流服务功能。发展第三方物流、智能仓储及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西宁海关。

(七)推动“青货出海”,着力打造开放协同的市场营销体系

1.大力拓展产品市场。在东部沿海、中西部地区城市建立青海高原特色农畜产品专卖店、体验店,结合“拉面经济”,联动开展营销体验和宣传推介。充分依托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等机制,积极推进农旅结合,在旅游景点、公路铁路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候机大厅等设立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专柜,打通“青货出海”渠道。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西宁海关。

2.完善市场服务手段。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形成产地农畜产品流通的“蓄水池”。发挥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作用,提高流通快捷度、便利性。建立全省统一的农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价格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实现生产者与市场的信息对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鼓励优势企业开拓境外生产基地和农畜产品出口基地,推动构建对外开放的农牧业发展新格局。

牵头部门: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市场与信息化司;责任单位:青海省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部省共同打造输出地领导小组,建立“双组长”“双办公室主任”机制,共同加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组成见附件)。青海省各市州、县级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州行政第一责任人担任,同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青海省相关厅局根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进展情况按季调度、半年会商、年度总结工作机制。把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工作列入各部门、各市州年度重点任务有力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财政补助,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基础设施改造、园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提升、“青字号”品牌打造、产品市场拓展等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把输出地相关项目列入优先支持范围,出台优惠政策,简化信贷手续,扩大信贷规模。强化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落实好农业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解决农畜产品加工用地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方式及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业农村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组成


     附件


 农业农村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组成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共同打造工作,农业农村部、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共同打造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组成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指导和统筹输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共建期间,农业农村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每年共同组织召开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工作推进会议,总结成效,研究和分析当前形势及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和审议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争取相关政策、人才及资金投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组成人员

    长:信长星 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

              马有祥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晓军 青海省委副书记

             才让太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成   员:肖    放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

             刘明国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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