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
现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名单
(121所,按学校代码排序)
北京市(9所):
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
天津市(5所):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省(3所):
河北大学、河北美术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省(5所):
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2所):
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省(2所):
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省(2所):
延边大学、吉林艺术学院
黑龙江省(2所):
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江苏省(9所):
江南大学、南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扬州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江苏省戏剧学校
浙江省(5所):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3所):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江西省(5所):
景德镇陶瓷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九江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东省(3所):
临沂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河南省(3所):
郑州轻工业大学、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南阳文化艺术学校
湖北省(7所):
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大学、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湖南省(6所):
吉首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怀化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广东省(4所):
汕头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
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
海南省(2所):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4所):
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贵州省(4所):
凯里学院、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省(5所):
云南大学、大理大学、云南艺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技师学院
西藏自治区(1所):
西藏大学
陕西省(2所):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甘肃省(4所):
兰州交通大学、陇东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
青海省(2所):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宁夏(2所):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所):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昌吉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所):
石河子大学
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0月9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自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以来,完成了“十三五”培训传承人群1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工作规范和管理方式,有效调动了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为非遗保护引入了重要力量;扩大了非遗传承人才队伍,促进了非遗保护理念的社会传播;提高了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改善了一批项目保护传承情况;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手段和方式,推动了一批示范性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同时,在振兴传统工艺、促进曲艺传承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经成为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工作要求,为提高传承人研修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至202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为保障研培计划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发挥院校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帮助传承人增进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坚定文化自信,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院校的非遗相关专业建设和理论研究,提高院校的非遗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二)工作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原则和要求,尊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和精神。
2.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保护、传承、发展和再创造的权利。
3.尊重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尊重非遗项目的基本文化内涵、传承脉络和规律,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
4.重视青年人在实现非遗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保持和扩大传承人队伍。
5.坚持“用”字引领,将培训内容、培训成果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围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实施研修培训任务,培训学员不少于1万人次。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围绕本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实施省级研修培训计划,全国省级研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总数不少于2万人次。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
围绕“十四五”非遗保护重点工作,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开展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研修培训,同时探索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门类非遗项目的试点工作。
(二)实施对象和内容
1.研修
研修班面向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艺的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学员应以中、青年为主,具有较好沟通水平、学习动力和行业影响力。研修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创作实践等方式,帮助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修养,拓宽行业视野,激发创作潜能,拓展应用空间,推动合作交流,解决发展难题。
每期参与人数不超过25人,培训时长为30天左右。学习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实地考察、成果交流等,活动地点不限,在院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总时长的60%。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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