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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1-10-12 作者:城市乡愁 来源:中国人大网 点击: 69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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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9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要求,不断加强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发展迎来历史最好时期。大家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大家强调,新时代对文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把文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努力开创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局面。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文物工作站位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文物是文化和文明的重要载体,见证了历史的沧海桑田,记录了民族的兴衰荣辱。要站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文明、砥砺民族品格、坚定文化自信等方面重要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食粮。

二、守住文物保护底线

有些出席人员强调,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观念,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旅游开发、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坚决防止建设性、开发性、经营性破坏。一些出席人员提到,田野文物的基层保护力量严重不足,野外文物受日晒、雨淋、风蚀等自然因素影响,损毁隐患极大,应对重点田野文物部署开展抢救性保护。有的出席人员提到,有的地方由于存在“不敢修、怕修坏”的“畏修”心态,文物修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一些珍贵文物濒临损毁,对此应予以重视,尽快拿出抢救方案。有的出席人员强调,在重视保护文物本体的同时,也应重视保护与文物相伴相生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把文物的全部价值和历史信息完完整整、原汁原味地留传下去。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深度参与文物保护国际治理,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加大文物工作投入力度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加大对民族、边远和基层地区的文物保护投入力度,适当放宽地方的资金使用权限,加强对层级较低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文物的保障。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社会参与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壮大人员力量。有的出席人员认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物遗存丰富,是各民族融合交流、扎根中华文明沃土的有力见证,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睦邻友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从战略高度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文物工作的支持。

四、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文物本身不会说话,需要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展现其价值,实现更好的利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文物研究工作涉及历史、考古、哲学、美术、语言、民俗等众多专业领域,耗时长、难度大。应从经费保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完善体制机制,组织人员力量,加强文物内涵研究,提升文物实证能力,更好讲述文物故事。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推动高校深度参与文物工作,发挥人才、技术等优势,同步推进教学研究和保护利用。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强化文物工作科技支撑,推进科技成果在文物工作中转化和运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陈方式的融合创新,优化用户体验,满足观众的感知和互动需求。有的出席人员提到,应推广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手工修复无法完成的难题,特别是通过扫描、拍摄、文字识别等方式,让古籍文献“活”起来。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通过网络直播、影视表演等高品质文化产品,更好让文物文化走进百姓生活。

五、促进合理利用

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充分发挥文物的精神滋养和社会教育作用,让文物工作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在调查摸底、评估文物价值的基础上,制定景区内免费开放的革命文物遗址名录。有的出席人员提到,现有的行业博物馆大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公司建立,缺乏政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藏品数量有较大限制,定级评估也不够科学。建议深入研究行业博物馆的业务功能、发展定位、管理体制等问题,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行业博物馆的优势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大力支持高校博物馆建设,赋予其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资格。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需求,在文物展示场馆逐步配套无障碍设施,提供便利化服务。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推进文物工作与教育、旅游、传媒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推动文物实现更大价值。

六、加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专业人才不足是当前文物工作的一个突出短板。有的高校虽然考古学科优势显著,但连续多年招不满人;文保机构普遍待遇偏低,工作艰苦,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建议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1)增加高校历史、考古、博物馆等学科设置,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交流等方式,充实文物保护队伍;(3)搭建多种培训平台,提升基层文物工作者的能力水平;(4)解决薪资待遇、职称评聘等实际问题,增强文物工作的职业吸引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探索建立与文物保护职责任务相适应的编制管理制度,保证基层文物机构的人员力量。

七、做好相关法治保障工作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文物保护法进行全面系统修订,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些出席人员对法律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重新定义文物内涵、规范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加强海洋考古和水下考古等。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于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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