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9月23日电(记者白涌泉)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近日发布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辽宁省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辽宁省人社厅表示,辽宁省人社厅将积极与各市政府沟通,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
主管:中国社会经济系统分析研究会
主办:城乡发展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
承办:北京华文共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顾问:金启涛 主编:朱志福 执行主编:谢谦诚 副主编:谢立平
电话:010-67056229
Copyright©2016-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城乡新闻网
京ICP备16037416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000号
暂无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