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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时间:2020-12-18 作者:万静 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 222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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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部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本报记者 万静


近日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其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规范相关管理流程,明确提出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电子票据有法可依


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累计开出财政电子票据4亿多份,涉及金额近万亿元,覆盖了所有行业和票据种类。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逐渐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工作需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需要对《办法》进行修改。


值得关注的是,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新规增加了财政电子票据的有关内容,并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新规明确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构建便民利民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


产生重大行业影响


财政票据电子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如何规范使用,让大家全面接受还存在问题,其中就涉及到法律效力、真伪查验、数据标准、归档管理等多个方面。例如,在电子票据的推广初期,就存在归档时仍然需要打印出来的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因此通过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有利于促进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安全传输、规范使用、便捷查询。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早从3年前就已经开始了。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提出,要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即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


2018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要求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全部财政票据种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认为,与传统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第一,节省商家的成本,一方面是发票制作、开具的成本,另一方面是发票的寄送成本,这点对电商类企业非常重要;第二,假发票可能会因此绝迹,长期困扰会计做账的难题将得到根治;第三,开具发票的门槛降低了,开发票不再是难题,以票控税会得到更好贯彻。报销不用贴发票,会减少巨大的工作量,报销的人轻松了,财务人员也轻松了。电子发票的出现,让信息的读取、识别、鉴定变得非常便利、快速。一张发票的信息,与财务软件将实现无缝对接,大大减少之前的人工审核,单据的审核更多采用电子化,而电子化审核离人工智能越来越近。可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会对我国财会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


公众享受改革红利


据了解,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修改后的《办法》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


比如明确电子票据特征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同时规范电子票据开具及传输有关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明确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施正文介绍说,财政部早前公布的《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就提出,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对财政票据申请、印制、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使用、缴库、保管、核销、审验、销毁等实行全程监管。系统管理范围应涵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具有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资金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建立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管理平台,实现财政票据电子信息防伪,实现与收入收缴、银行、国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票据管理需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财政部将抓好全国财政票据统一工作。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按照修改后《办法》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编码规则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接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做到财政电子票据一个入口查验真伪和查询状态。同时要继续深化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督促部分改革滞后地区加快改革速度。要求改革进展较快地区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和应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依照这一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异地查验、异地报销。要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切实便利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 责编:袁晴 ]


转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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